第193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三)

刑法学者对于 上述罪名存在 交叉包 容 的处 理意 见 不 统 一

,

有的学

者认为 这种情况下应 当对行 为人 以寻衅 滋 事 罪 一 罪处 罚

他 们 认 为

构成其他罪的情况应 当属于 寻衅滋事罪本身规定的

情 节严 重

情节恶

” 。

有的学者认为

,

这 种 存在 交 叉和 重 合 的情 况 应 当 以其他 罪 名 定

他们认为这样才能做

,

有利于刑法打击 寻衅滋 事类犯罪

,

同 时也充

分体现 了我国刑事政策 的指 导 思想

本 文认 为

,

行 为人 实施 寻衅 滋 事

犯罪的同时也伤害到 了其他 公 民身体 造成其他 公 民重伤或者死亡 的

应该按照处 罚较重的罪名 胺照故意伤害罪

,

故意杀人罪进行处 罚

衅滋事罪 同聚众斗殴罪都 是从流 氓罪 中分解 出来 的

,

立 法 者 只 将 聚 众

斗殴罪规定 了转化犯

,

即行为人聚众斗殴过程 中 造成 了其他 公 民的重

伤或者死亡 以及财产受到损失 时 对行为人按照故意伤 害罪

故意杀人

抢劫罪等定罪处 罚

所 以

,

本文 认 为

,

对于 寻 衅 滋 事 罪 同样应 增加

规定注意性规定 这样 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使得刑法 的警械性功能

小主,

发挥的更好

二 司 法 方 面 的 完善

出台相应 司法解释

法律规则是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 归纳和 总结而做 出的一 般性规

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 也会 出现 一 定 的滞 后 性

,

存在 法 律 漏 洞

因 而 司

法解释 的出台具有一 定 的必要性

尤其 是在 司 法 过 程 中

,

司法 执 行方

面无统一标准 执行随意化 更需要对 法律 规 范作 出明确 的解释 使得

司法人员在 司法实践 中有法 可依

,

有解释 可 寻

比如 犯罪情 节 与后 果

规定过于模糊 缺乏可 以把握的标准

加强 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

无论是刑事 司法还是 民事 司法 都关系 到 国 家安 全

,

社会稳 定

,

民的利益

司法人员的素质直 接影响案件完成 的质量和 司法工作 的工

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