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集:武敌对错案的分析

武敌讨薪 武所为 966 字 16天前

武敌看完该判决书以后,先对该判决书不合理的地方,指出了几点错误之处。

对判决书上几个数据的质疑

1:松江省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松0号

第三页第二行,经审理查明:2017年,武敌与诚友饭庄,订立口头合同,约定武敌组织工人,为诚友饭庄镶地面砖、墙面砖等工作,2017年5月21日,武敌为诚友饭庄出具工程款明细,载明外墙砖元,文化石、镶砖、沟缝共计用瓦工8个+力工6个,8*350+6*150=(3700元—700元)3000元,防水及砌立杠元,墙面砖,卫生间地面砖和厨房墙面砖1500*28=元,工程施工中载明墙面砖1983*28=,外墙8200,卫生间元,800*800地面砖1500*25=元,脚线600*5=3000元,合计约元。

那么咱们就把这些工程款加一下,看看是不是判决书中认定的元。

+3000++++8200+++3000=元。

这也就是说审判本案的法官吕伟,并不会算加法。

2:判决书第3页,第13行:武敌自认施工起止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24日止,出具工程量单据判决书上书写是元。而咱们用法向加++++3700=元。

这笔用加法计算的数字也不对。

3:判决书第4页第1行第17个字起:2017年4月30日,武敌为诚友饭庄出具3000元收据,5月2日,武敌出具4000元,5月9日,出具1000元,5月13日武敌出具元,5月17日出具8000元,5月21日,出具元,5月27日,出具元,6月3日出具元,6月12日出具元,以上共出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