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流程,该他说了。
换了个舒服的姿势,甚至连站都懒得站起来:
“11月29号晚上我到二楼之后,接了侍者递来的一杯酒,端着酒进入包厢内才喝,喝完之后就感觉脑袋一阵眩晕,随后就不省人事了,哪来的什么杀人。”
他血液检查的报告如今还在上面放着呢。
结果到了他那就一点不把这个当回事。
公开审理,就算是审判长也不能过于明显偏袒,又加上戚殊根本没有律师,所以就直接快进到了出示证据阶段。
邱乐钧上来直接放出最有利的证据:
“上面就是在受害人章子怡面部以及物品上提取到的属于被告人戚殊的指纹,由此可见......”
“不好意思打断一下。”
戚殊连个姿势都没换,直接开口:
“那里是个什么地方想必不用我多说了吧,我们有点肢体接触不是很正常吗?她身上有我的指纹只能代表我们接触过,并不能代表人就是我杀的,请指控我杀人,拿出更有利的证据出来。”
邱乐钧冷哼一声,看向审判长:
“我申请传唤人证。”
“传人证。”
大门被打开,那天早上负责撞开门的保安被带了上来。
“当天早上你们呼喊无果,最后决定直接暴力开门,在这之前,里面没有人出来对吗?”
“对。”
“房间的门是从内锁着的,没有人出来,也就代表凶手就......”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案发现场的调查报告上写着,房间有窗户,而且是打开的状态。”
戚殊再次漫不经心的打断他的话。
瞥了一眼保安,继续说道,
“会所后面四通八达,或许是凶手杀完人跳窗逃走呢。”
“不可能,当天晚上只有你们进入过那个包间。”
“是吗?你们有监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