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音乐理论和思想方面:
- 先秦时期:
- 音乐理论处于萌芽和初步发展阶段,有着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儒家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道德教化作用,主张情受理的制约达到情理的统一,提出中和的审美观点等;道家主张“非乐”“大音希声”,对音乐的本质和审美有独特的见解;墨家则站在农民阶级的立场上,主张限制统治者阶级奢侈用乐。
- 此时的音乐理论与哲学、政治、伦理等紧密结合,强调音乐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为后世音乐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 其他时期:
- 秦汉时期:音乐理论方面有一定的发展,如出现了记谱法的雏形——“声曲折”等,但整体上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乐府的设立对音乐的收集、整理和创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民间音乐的发展。
- 隋唐时期:音乐理论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古琴谱,如丘明所传《幽兰》是我国最早的琴谱,晚唐曹柔又创简字谱,使得古琴音乐得以保存。在乐学、律学等方面也有诸多探索和创新,如燕乐二十八调等调式理论的发展。
- 宋元时期:音乐理论更加丰富和深入,出现了众多的音乐论着,如陈旸的《乐书》、王灼的《碧鸡漫志》、燕南芝庵的《唱论》等,对音乐的体裁、形式、演唱技巧、乐器演奏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阐述。
3. 音乐的社会功能和地位方面:
- 先秦时期:
- 音乐与政治、宗教、礼仪等紧密相连,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雅乐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作沟通天地、扶正人心、移风易俗的神秘力量,是政权与政治的重要辅佐,在祭祀、典礼等重大场合中使用,具有严格的等级限制。
- 音乐教育也受到重视,西周时期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教育机构,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
- 其他时期:
- 秦汉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音乐的社会功能逐渐多样化。在宫廷中,音乐仍然是重要的娱乐和礼仪形式,但同时也开始向民间传播和发展。
- 隋唐时期:音乐的娱乐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宫廷音乐机构的设立,如教坊、梨园等,为音乐的创作、表演和传承提供了专门的场所和组织保障,音乐成为宫廷和贵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宋元明清时期:音乐更加贴近市民生活,市民音乐兴起,戏曲、说唱等音乐形式成为大众娱乐的重要方式,音乐的商业性和世俗性增强。
4. 音乐的创作和表演主体方面:
- 先秦时期:
- 音乐的创作和表演主要由专业的乐师和宫廷乐官负责,他们经过专门的训练,具有较高的音乐技艺。民间音乐的创作和表演则主要由广大民众自发进行,但也受到宫廷音乐的影响。
- 其他时期:
- 秦汉以后:随着音乐的不断发展和普及,音乐的创作和表演主体逐渐扩大,除了专业的音乐家和乐师外,文人、艺人、民间艺人等也成为音乐创作和表演的重要力量。
- 宋元时期:文人音乐兴起,文人阶层参与音乐的创作和表演,他们将自己的文学修养和艺术审美融入音乐中,推动了词派音乐等文人音乐形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