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6章 年 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那知县赶忙点头称是,说道:“是是是,下官这就去办,定当竭尽全力,让县里的政务尽快走上正轨。”

在这过程中,我也见识到了这改制带来的种种变化。有的地方,在布政使司的管理下,民政事务处理得更加有序了,比如救济灾荒、兴修水利这些事儿,因为职责明确,办起来效率更高了,百姓们的日子也渐渐好了起来;可也有的地方,因为官员们一时没能适应新的权力分配和办事流程,出现了些混乱,好在经过不断地调整磨合,也慢慢恢复了正常。

我心里头对这改制的看法,也从最初的抱怨麻烦,渐渐变成了认可它的好处。想着朝廷这一招,虽一时折腾,可长远来看,确实是有利于地方长治久安呐。

在民间,百姓们对这承宣布政使司也从最初的陌生疑惑,到后来慢慢感受到了它带来的变化。

在城里的茶馆里,一位老者喝着茶,对旁人说道:“起初啊,听说是改了衙门,咱还担心会不会更乱了,可这段时间看下来,这新衙门管事儿还挺上心的,那救济粮发得比以前及时了,街道的修缮也有人管了,看来这朝廷的改制,还真有点门道呢。”

旁人也附和道:“是啊,只要是为咱老百姓好,管他叫啥名儿呢,咱就盼着往后的日子能越过越舒坦咯。”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承宣布政使司在各地都扎下了根,运转得越发顺畅了,地方上的治理也呈现出了新的气象。

在这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着各自的地方治理以及行政机构变革等方面的情况,且与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有着诸多关联与可比之处。

在英国,当时正处于中世纪晚期,其地方治理主要依靠封建领主。领主们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他们自行管理土地、征收赋税、组建军队等,就如同一个个小王国一般。国王虽名义上是最高统治者,但对地方领主的管控相对有限,更多是通过封建契约和贵族之间的制衡来维持秩序。与大明通过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将地方权力进行重新整合,加强朝廷对地方的统一管理不同,英国更侧重于领主的自主管理,体现出不同国家权力分配与地方治理模式的差异,英国重领主自主下的地方治理,大明则重朝廷统筹下的地方管理。

在法国,中世纪晚期的法国,有着浓厚的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将土地分封给贵族,贵族们在领地内享有较大权力,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管理领地内的事务,不过他们需要向国王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提供军事支持等。地方上的行政机构相对松散,缺乏像大明这般统一且明确职责的承宣布政使司来进行全面管理,更多是基于贵族家族的利益和传统习惯来运转。相较于大明的行政机构变革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优化地方治理,法国的地方治理模式更注重贵族阶层的权益维护,体现出不同国家治理理念与地方治理规范程度的差异,法国重贵族主导下的差异化地方治理,大明则重朝廷主导下的规范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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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斯曼帝国,其疆域辽阔,对于地方的治理采取的是一种军政合一的模式。苏丹会任命帕夏等官员到各个行省进行管理,这些官员既掌握着军事大权,又负责地方的民政事务,同时,宗教在地方治理中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伊斯兰教的神职人员会协助官员进行社会秩序的维护、道德规范的引导等。与大明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侧重于从行政方面去调整地方治理结构,划分明确的民政等职责不同,奥斯曼帝国更注重军政宗教多方面力量的综合运用,体现出不同民族宗教构成与地方治理方式的差异,奥斯曼重军政宗教结合下的地方治理,大明则重行政调整下的地方管理。

在威尼斯共和国,作为商业城邦,其地方治理主要围绕着商业利益展开。各个岛屿、港口等区域由商业家族或者商会进行管理,他们通过制定商业规则、税收政策等来维护当地的商业秩序,保障自身的利益。商业家族在地方事务上有着很强的话语权,其行政机构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商业活动而设立,不像大明的承宣布政使司是从整个地方的综合管理角度出发,涵盖民政、赋税等多方面。体现出不同发展模式与地方治理重点的差异,威尼斯重商业利益考量下的地方治理,大明则重综合管理下的地方治理。

在阿拉伯地区,部落众多,各部落内部有着自己的治理体系,部落长老们依据部落的传统习俗、道德规范等来管理部落成员、处理部落内外的事务。部落之间有时会通过联盟等形式形成一定的区域治理结构,但整体较为松散,缺乏像大明这样由朝廷统一安排、通过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来加强地方治理的模式,体现出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与地方治理形式的差异,阿拉伯重部落传统习俗主导下的分散治理,大明则重朝廷主导下的地方整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