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黄狗叼尸,屠夫奇案冤魂绕

故事发生在清朝道光三十年(1850)的尼山黄土村。村里有家肉铺,铺中所卖的猪羊肉,皆由屠户陈三每日早晨送来。陈三养了一只黄狗,与他形影不离。

一日,肉铺店主开门后,未见陈三送肉。担心耽误生意,店主便到门首张望,却只看到那只黄狗狂奔而来,不见陈三身影。黄狗跑到店主跟前,衔住他的衣服,呜呜哀叫,似有话要说。店主挥手驱赶,黄狗却死活不走。

见它可怜兮兮的模样,店主心动了,问道:“你主人为何没来?莫不是出了事?你是想带我去看他吗?”黄狗听后,低头哀鸣,眼巴巴地看着店主,随后在前缓缓而行。店主跟在后面,走了约三里地,黄狗在一座废弃的旧屋前停下。

这座旧屋不知建于何年,前有小路,后依山林。因当时局势动荡,早已无人居住,荒废成了流浪汉的栖身之所。黄狗并未进屋,而是来到屋后山林边,见店主跟来,它跃入小溪,不多时便叼上一具尸体。店主上前一看,竟是陈三,他双手被绳子捆在身后,绳上还系着一块大石。

店主大惊,急忙跑回村中,喊来里长及村众一同查看。等众人赶到,却见黄狗已蜷曲在陈三尸体旁死去。里长心中感伤,嘱咐众人看守尸体,自己则火速前往县衙呈告。

此时的知县名叫林宇,江苏苏州人,进士出身,此前为邻县县丞,今年刚升任尼山黄土村所在县的知县,地方志称其“公正廉明”。林知县接到里长呈告,立刻带领衙役、仵作前往出事地点勘验。

仵作检验尸体发现,死者口中塞有破布,生前应是被人捆绑并塞口以防喊叫。身上有棍棒伤,但都非致命伤,应是生前遭过殴打。捆绑死者的是常见的麻绳,无法判断来源,身后所系大石也是山林常见之石,经溪水浸泡没留下痕迹。黄狗则是因叼死者上岸时用力过猛,溪水呛入肺中,呼吸不畅而死。

勘验尸体时,林知县仔细观察围观者,试图寻找线索。只见人们表情各异,有好奇者踮脚观看,有怕见死尸者躲在人群后听议论,还有些妇女低声哭泣,其中一名少妇哭得最为伤心,后来被一个男人带走了。

林知县勘验完毕,召集里长及甲长等询问情况,得知此屋废弃已久,鲜有人至,是荒凉之地,常有流浪汉来此避风雨。若不是黄狗引店主前来,他们根本不会知道有人在此遇害。

林知县查看屋中各处,发现屋后有堆废弃木材似被人翻动过,屋前空场有用石块搭成的简易炉灶,从灶内柴灰看,昨天还有人在此烧饭。他不禁怀疑,是不是流浪汉所为?他们居无定所,会不会因自己前来勘验而畏罪潜逃?基于此,林知县采取了两项措施。

其一,封锁道路。尼山黄土村位于一座大山脚下,离县城仅20里地,但交通不便,离最近的镇子也有大约10里地,且当时没有大路,山上居民出山只能走山路。山上居民众多,远离县城,为便于管理,朝廷在该山设有巡检司,有30名弓兵,管辖临县三都及顷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