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杀儿媳妇的绝症婆婆1

为了化疗方便,婆婆只能长期住在他们家。原以为多个人只是多双筷子的事,结果婆婆住进来处处看不惯,什么都要说两句。

婆媳俩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谢原也不站在原主一边,反而劝她忍一忍。说他妈得了重病,没有多久好活,她当晚辈的让一让又有什么关系。

话是这样说没错,可有些事不是忍一忍就能解决问题。谢原只会逃避问题,而谢母对原主的怨恨却一天比一天深。

谢母觉得谢原堂堂大学老师,回家还要做家务。原主下班回家却什么都不做,连孩子都是谢原带,最重要的是谢原的工资卡也要上交。

谢母觉得原主都嫁进谢家,她的钱就是谢家的,应该她主动上交工资卡才对。不仅要上交工资卡,家务也都是女人的事。

原主从小到大就没有做过什么家务,父母都要上班,家里的家务也是谁有空谁做,没有什么家务属于女人的说法。

为做家务的事,婆媳俩吵过无数次,终于谢母忍无可忍,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冲进厨房拿起菜刀砍向原主。

原主虽然年轻,却毫无防备之下中了一刀,失去先机的她打不过谢母,很快就倒在血泊中,最后因为失血过多而亡。

确定原主死得不能再死,谢母才打电话自首。面对警察的询问,她承认因为婆媳矛盾才杀人。

警察意外谢母杀人的原因,得到她患绝症就更意外,合理怀疑谢原在案件的作用。但不论警察怎么查,都查不出谢原犯罪的证据。

最后只能以谢母一个人杀人结案,可她本就得了绝症,就算法官不判死刑,也活不了多久。

原主死后,原主父母和谢原争夺孩子抚养权,却因为身体原因没争过。不仅没争到孩子,他们婚前给原主买的房子,谢原也享有继承权。

两位老人生气也没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他们只能恨自己,早知道当初就不该把房子落在原主名下,应该写他们夫妻的名字才对。

除了房子,原主工作多年的存款谢原也有份。这让两位老人想不通,他们的女儿可是谢母杀的,凭什么杀人犯的儿子还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