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重男轻女的恶习,我就痛恨不已!一些有这种思想的家庭,对自己亲生的女儿不是打骂虐待就是遗弃街头。
我曾经还嫌弃自己的爸爸重男轻女,和他们比起来我的爸爸比他们好上天了!
在南方某些地区,过去这种遗弃女孩的现象那是一点都不新鲜。有个妇产科医生朋友曾经对我说,她有次带着医疗队下乡巡诊就亲眼见到。
八九十年代还是沿袭过去的制度,城市里的医生都要轮流下乡给农民治病,派去的全是好医生。
遇到一位难产的农村妇女,就在她家接生,忙了好一阵终于母女平安。收拾完产妇想看看新生儿,居然没找到孩子。
孩子呢?那父亲用手一指:“扔尿桶里了!”说的那个轻松就像是扔掉一块脏抹布。他嫌弃老婆生的是个女孩,就直接扔进尿桶溺死了她。
啊!所有的医生护士都面面相觑,对那个刚出生还没见过蓝天的女婴既心疼又无奈!
我在江西长大,见过和听说过很多次这种遗弃女孩的事,已经都不足为奇了!那还是80年代之前,后来执行计划生育严格政策,抛弃女婴的现象就更多了!
那是因为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城里人只能生一个,农村人如果头胎是女孩,隔几年可以再生一个;如果头胎是男孩,就不让再生了。
有些农村妇女为了生儿子,就会把新生的女婴要么送人,要么直接扔尿桶里溺死,要么就扔到荒郊野岭。就是要腾出指标生儿子。
八十年代之前是为了生一个儿子就不断地生,直到有了儿子为止。又因为穷养不起就把多余的女儿扔掉,或送人。连外国人都慕名来到这个城市,到妇产医院或孤儿院挑选弃婴领养。
还是在七十年代,我正在读高中,听一个同学说:有一对美国夫妻,特意过来领养了一个刚出生几天的女婴准备带回国抚养。谁知,孩子生病了一直没治好,耽误了回国计划。
儿童医院的医生便劝他们另外选一个,说这个孩子又不漂亮。那时候这么做谁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就像现在宠物店里挑选小猫小狗,不好看的有病的肯定不会要。
结果,让人没想到的是,那对美国夫妻竟然大发脾气:“自己的孩子怎么可以说不要就不要的?你说她不漂亮?我认为她很美!”。
他们认为既然已经办理了领养手续,那就是自己的孩子,就必须承担起抚养义务。
他们为了这个孩子,打见她第一面起就用摄像机拍摄下她的一切,说要等她长大了给她看。还说如果再治不好的话,就把她带回美国找国内的医生治疗。
这简直让我们那些重男轻女的国人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