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张三:侮辱~尸体后反而把人救活了?定什么罪?

罗凯这也算是见证了第一事发现场。

提交完证据之后,他在直播间里面和网友们解释预测这件事情可能发展的后续。

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给出预测:

“就从刚才而言,这个路怒症是施害者,打砸他人的车辆,这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损失!5000块钱就能够刑事案件!”

“这是财产方面的,得需要赔很大一笔钱!

至于罪责方面,此人从车的后备箱里面拿出扳手,对着受害者就砸了过来!

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犯意,主客观上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罗凯说完之后有网友提出一个疑问:“罗律师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了网上流传的段子。

就是说如果你被打了,那么就请躺在地下拿出手机,挑选自己喜欢的豪车或者房子!

这种事情是段子吗?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这个问题有很多人点赞,说明有很多人都很认可这个说法。

罗凯把这网友的询问置顶。

罗凯很严谨的回答:“这个说法严格意义上来说不严谨!

被打的人躺在地下拿出手机,是因为他可能获得一笔谅解金!

但是!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会把这个过程转变成为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

网友们到吸一口冷气之后追问该如何做。

罗凯轻轻咳嗽一声:“假如有个人叫张三,他被人打了躺在地下!

这个时候报了官!施害者可能触犯上述我所说的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判刑稍微轻一点的寻衅滋事罪可都是1~3年!

法官在量刑的时候有自由裁量权!

对于表现好的,悔过的,及时减少损害的被告,会进行裁量判刑!”

“……被告只要不是脑子有病都会尽量想要把刑期减的更短一点!

所以这个时候受害者原告一方给出的谅解书就占了很重要的一个判决因素!”

“张三这个时候该怎么做?

是主动去说,嘿,哥们儿,你给我多少钱,我们私底下结清吗?”

罗凯说到这里故意停顿一下。

直播间的网友们回答的,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

罗凯点了点头继续说:“如果作为受害者的张三主动提出要钱,并且说低下多少钱就不行!

以此作为要挟,那么不好意思,这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张三自己就得进去!”

“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张三是受害者呀,在这个时候你占有主动权,你怎么可以自己去说呢!

你应该让对方来说!

不满意张三就不开口!

至于什么数额满意?

相信我不用说,大家自己心里面去衡量。

而且记得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之下才有效用!这叫做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