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自家后院钻水井取水判非法采矿罪?

“我上次去爬山,到了山顶口渴了,我就喝了山上的泉水,请问我该去自首吗[doge]?”

“不用,因为你喝的是别人的尿水!”

“所以说矿泉水公司还真的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且还是有专业执照的那种?滑稽脸jpg。”

“人不喝水会死的,所以紧急避险可以!”

“我不信,你再快渴死一次我看看[脱单doge]!”

“我学地质的,真知道这个罪[doge]书里矿产资源分类细目里有详细的介绍矿产资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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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律师的直播间总会莫名的增长一些奇奇怪怪的知识点!狗头保命。”

有网友玩梗,当然也有网友认真的讨论:

“将水解释为矿,有类推解释之嫌。

私认为,水应该理解为一种“资源”,是一种由大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而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矿”。

私挖水井取水的做法破坏了这种所有关系,因此就这种行为来说,应该理解为盗窃资源的行为。

由于技术等原因,没有其他更好的法条适用,因而不得不将此认定为“偷矿”的行为。

实属无奈之举,罗律师我说的对吗?”

罗凯看到了这个专业的询问。

直接把评论置顶然后当场回答:“这位同学你问的好,你大概也是法学生吧,而且还是正在备考的那种!”

“这里并没有涉及类推解释之类的哟,而是明明确确的规定,地下水被归类为矿!”

罗凯甚至一边回答,一边在旁边的电脑快速的查询。

还真的查到了明确的规定。

确实如他所说。

“在法律上禁止类推解释哟!”

罗凯还趁机给周围法学生科普了一些小小的知识点。

这个哥们儿也快速的回复:“谢谢罗律师,学到了哈哈哈哈,感谢感谢!”

有些网友对于法律的专有名词表示我不懂,但是我大受震撼。

罗凯不想把自己的直播间弄得太过于学术。

于是拿起平板添加下一个求助者的联系方式。

罗凯还没有拨打电话过去。

对方就已经打视频电话来!

求助者所处的位置应该是一辆车里。

但是这个求助者似乎用手机的后摄像头拍摄。

车窗外。

有一个面目狰狞,眼睛鼓得老大愤怒的男的在狠狠地拍打车窗玻璃。

甚至用脚狠狠的踹求助者所在的反光镜。

嘴里面还咆哮着:“我新买的车啊,我特麽刚提的新车啊!”

罗凯:???

网友:(⊙o⊙)哇

这是发生了什么事?

什么路怒症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