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过和解协议,拿到了优恩公司的三十万之后,你又于同年X月X日接受了平果电视台的采访,请阐述一下接受采访的原因。”

来了。

这个问题是意料之中的,时浩反而镇定了一些:“电视台联系到我,最开始说想了解一下我女儿的情况,在交谈的过程中,我说我们作为消费者,对于优恩公司的此种行为有知情权和发言权。

然后记者就说,他们准备做一期报道,报道内容就是对优恩公司以及其他有相似行为的公司进行曝光,让更多消费者知道他们买到的产品是有问题的,问我愿不愿意在报道中谈谈自己的遭遇。

我和家里人商量之后,觉得可以为消费者维权出一份力,能让更多孩子避免被这种劣质产品毒害,就同意了记者的邀请。”

书记员手指如飞,噼里啪啦就是一顿敲。

“那你有没有考虑过,事先已经跟优恩签过和解协议,你这接受采访的行为是对协议的违背。”

虽然这话听起来像是指责,但配合胡书阁那没有感情的语气,反而更像是让时浩做个解释。

“这个刚开始想过,但后来想想,和解协议上只是写了,他们赔我三十万,我不再追究这件事情。”

时浩越说越稳:“但是我接受采访,只是在镜头前分享我的经历,并不是要追究什么,应该不能算违背协议。”

言论自由,而且我是为了正义挺身而出,这不违法吧?

几位法官点头的幅度虽然极小,但还是被任真看在眼里。

他知道,给时浩设计的阐述思路起效了。

虽然时浩说的本就是事实,但是当把他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放在拿了三十万元之后,很容易就被人联想到,你接受采访就是为了接着要钱?

这确实也符合一些人的认知。

而一审的判决思路,明显采纳了这其中的逻辑。

所以任真特意交代过,问到这个问题,一定要把他接受采访的心路历程,完完整整的交代出来。

我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这些劣质牛奶的存在,是为了其他孩子的身体健康着想!

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时浩完全可以具有这样的立场和动机。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再解释一下,我只是接受采访,不是追究责任,怎么能算对协议的违背呢?

如果这话换成其他普通人,或许法官还要掂量掂量,但是放在时浩身上就不一样了。

时浩,五年前三十出头,年纪轻轻就年薪百万。

优恩公司的那点赔偿,也就是他两三个月的工资,至于为了再要点赔偿大费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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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时浩接受采访,完全是因为他极具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