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米高梅收购了二十世纪福斯公司的部分资产,其中便包括蜘蛛侠的剧本,但哥伦比亚影业坚持认为版权应该归属于他们,最后的结果是哥伦比亚影业拿到蜘蛛侠的版权。
每次看资料到这里,徐良就心疼。
如果自己能早点入手米高梅的话,说不定还有机会染指蜘蛛侠。
这可是漫威,甚至整个美国最赚钱的漫画版权了。
从托比蛛到超凡蜘蛛侠,再到荷兰蛛,最差的一部票房都在7亿美元以上,票房最高的《蜘蛛侠:英雄无归》,全球票房更是高达18.79亿美元。
还有蜘蛛侠的衍生电影《蜘蛛侠:平行宇宙》,漫威系列,以及周边版权。
只一部蜘蛛侠的价值就超过百亿美元,几乎跟整个漫威系列不相上下。
可见其有多赚钱。
关键的是,索尼手里不只有蜘蛛侠的版权,还有与蜘蛛侠相关的其他漫画角色版权,如毒液、章鱼博士、秃鹫、神秘客等,可以随意进行电影改编,漫威只能提供一些建议,避免与MCU的故事线发生冲突。
毒液两部曲累积了近14亿美元票房。
一个蜘蛛侠及衍生版权,就够索尼一直吃下去了。
现在《蜘蛛侠1》已经上映,超过8亿美元的票房摆在那里,只要索尼的人不傻,就不会卖这个版权。
当然徐良愿意砸钱的话,也能买下来。
但代价太大的话,就不值当了。
花30亿美元,后面直到2020年能获得200亿美元的营收,60亿美元左右的净利润。
这个投资收益才两倍,拉长到17年,每年的成长率是11.76%。
这个净收益对别人而言肯定不错,甚至很好。
但对徐良就差强人意了。
而且30%的净利润未必能够拿到,毕竟海外电影分账可不像美国国内这样可以拿到一半。
像华夏,最高也就给个35%。
所以,实际的回报率肯定更低。
至于,索尼会不会把蜘蛛侠版权卖出30亿美元?
只要霍华德·斯金格不傻,只会卖的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