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五)

” ,

亦应 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寻衅

就是寻找理由

借 口

,

即嫌隙

争端

所以行为人在实施

他人

行为之前

,

行为人总要寻找某些理由和

,

来为他某个殴打他人的行为作伏笔

,

找 由头

,

让被害人被打了还不敢声张

所以界定

随意

” ,

重考虑三点 首先是

,

也是首要的前提

,

即前述

第二种观点是主观的动机

,

这是区别此罪与彼罪

重要标准之一

第二

,

看行为人是否

一时兴

” 、 “

临时起意

” 。

一般来讲

,

寻衅滋事中的争强好

,

抖弄威风

,

打人取乐 的心理

,

注定使行为人对

自己行为随心所欲

完全视其感觉

,

视其需要

行为人的心理不 是考虑

能不能打

” ,

而是考

想打不想打

” ,

以致以

管他能打不能打

,

想打

” ,

在这种情况下

,

行为人的殴打行为就是出

流氓动机的寻衅滋事 第三

,

看行为人是否经常性

殴打他人

因为寻衅滋事罪的侵犯客体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