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有关脑波同步直译器的讨论二

大美丽第一个开始行动,大范围的收缴境内民间个人拥有脑波同步直译器。

并且召开听证会,准备立法规定脑波同步直译器的合法使用场景。

世界其他各国也纷纷效仿,并相继出台有关脑波同步直译器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也不失时机的公布了九黎联邦有关脑波同步直译器的合法应用场景的相关法律法规。

《九黎联邦政府有关脑波同步直译器使用管理法》

为规范脑波同步直译器的使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第一条:脑波同步直译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专门设立的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二条:在医疗领域,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认证的医生,在患者或其合法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经过医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方可用于诊断和治疗严重精神疾病、脑部损伤等特定病症。

第三条:在刑侦与司法领域,仅在涉及重大刑事案件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经上级司法机关批准,并在独立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可有限度地使用脑波同步直译器获取相关信息。使用过程中所获取的无关信息应严格保密并立即销毁。

第四条:在教育领域,使用脑波同步直译器必须以保护学生隐私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原则。教师需事先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明确使用目的和范围,并在取得家长或学生本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特定教学活动中使用。

第五条:在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心理医生应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患者自愿并签署保密协议的基础上使用,且所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第六条:在航空航天与极端环境作业中,使用脑波同步直译器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关键信息。

第七条:在司法庭审,听证会等特殊场景中,合法公民有权当众申请相关人员使用,并不得被拒绝。

第八条: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以个人目的申请使用,对于任何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使用或滥用脑波同步直译器的个人或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各国一看,九黎联邦都已经把自己的法律条文条款公布到网上了,照做吧。

毕竟只有我们才用智脑做法官,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是不打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