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第二章的核心内容,则是嘉赏与任命那些为建国大业,立下赫赫功勋的臣工们。
由于马超对传统爵位制度持有异议,故而摒弃了爵位的授予,仅依据众人的功绩与才能,授予追随者们相应的职称。
其中,伊宝忠、赵大龙、杨致远、徐小虎、李大虎五人,因具有卓越的军事指挥才能,被授予了上将军衔。
马强、梁江涛、刘佳、赵波、高杰等十八人,凭借着在各个战役与事务中的杰出表现,荣获中将军衔。
李二虎、马龙、赵虎、赵四海、王小强等三十人,则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了帝国军事力量的中流砥柱。
在人民军各部、中央警卫团、建设兵团、黄埔军校,以及人民军各分属单位之中,共计有五百人被授予大校、中校、少校等军职,构建起了帝国庞大而有序的军事指挥体系。
诏书的第三部分,则是文官集团的各类官职任命,保障帝国的稳定与发展。
经过到的委员会的遴选与考量,共有五人脱颖而出,荣任国级官员,他们将在宏观层面为帝国的大政方针出谋划策;
十八人被任命为部级官员,负责各个重要领域的统筹与管理;
三十人成为省级官员,肩负着地方治理与发展的重任;
厅级以下官员则多达五百人,他们就犹如帝国行政体系的毛细血管,深入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确保政令的畅通与执行。
至于良泰、巴特尔、帖木儿等一众蒙古武将和文官的任命,则由额哲这位蒙古国大汗去颁布任命。
马超秉持着不干涉盟国内政的原则,充分尊重蒙古国的自主性与独立性,期望以此构建起稳固的联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