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真拿出了离婚协议,让贺永强签字。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两人的女儿由徐慧真抚养,将来孩子长大了,贺永强不得以任何理由相认,老了也不能让女儿给他养老。
第二:在贺老爷子生前,贺永强主动解除了他和贺老爷子之间的养父子关系。老爷子临终前交待了三件事,其中第一件事,就是把过继贺永强的文书撕了,贺家的家产由徐慧真和她的女儿继承。所以,贺永强以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来要贺家的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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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真之所以让贺永强签这个协议,是怕将来贺永强老了,来找徐静理。用他父亲的身份,要求徐静理给她养老。
这个年代法律不健全,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三十年以后,依照法律条文,徐静理还真不能不管贺永强。所以她要把这些漏洞都堵上,防患于未然,给自己的女儿的成长之路,扫清一切障碍。
贺永强看了协议后,气愤地说:“我不签!那也是我的闺女,凭什么我不能相认?”
徐慧真说:“如果你认这个女儿,你就得付抚养费。你说吧,一年给多少粮食多少钱?你养她小,她养你老,你不养她小,她就没义务给你养老!”一句话让贺永强哑口无言。他哪里有钱付抚养费?
当时堵着一口气,一怒之下离开了四九城,没有带走一片云彩。回到老家才知道,自己亲爹家里有多穷。他在四九城过着少爷的日子,不缺吃不缺穿。
回到农村后,连窝窝头都不能敞开肚皮吃。后悔吗?当然有点后悔。但是贺永强是个天生的倔种,为了爱情,为了自己那可怜的自尊心,他只能一条道儿走到底了。
让他出孩子的抚养费,他真的无能为力。而且爱屋及乌,他不